互联网法院电商打假首案直击
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隔空”审理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没有原告席、被告席,也没有书记员,法官在线“隔空”审理 ◎展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全流程在线化的高效率,开庭后仅1小时即当庭作出宣判 法治周末记者 李含 之前曾在网上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而被法院判处缓刑,现在又因这段不光彩的经历背上了官司——作为电商平台的淘宝网,以违背合同约定为由告,将高某某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 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高某某的售假行为侵害了淘宝网上的消费者及其他商家的权益,损害了淘宝网商誉,给淘宝网造成了经济损失,当庭判决高某某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维权的合理支出1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 看点一:法庭调查、辩论、质证全程线上进行
当日,“首案”的审理方式也让人耳目一新:庭审现场没有原告席、被告席,也没有书记员,法官在线“隔空”审理,面前仅有一块联网的大屏幕,上面实时显示着主审法官和原、被告代理律师的画面。
伴随法槌敲响,法官宣布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提交的相关证据、质证情况等,都可以在大屏幕上清晰地看到;法官不时点击着鼠标,查看案件详情和材料,庭审对话也即时通过语音转化成文字,实时推送给原、被告双方。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此次被诉的高某某此前就因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作出的判决显示,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某以其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淘宝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OEM和MO&CO的服装赚取差价,累计销售额达10万余元。
2016年1月,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以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为了彻底打击网络售假行为,真正让售假者感到“疼”,2017年12月,淘宝网又发起民事诉讼,将高某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在4月19日的庭审现场,原告淘宝网的代理律师称,由淘宝网与被告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如果用户的行为使淘宝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
“被告明知其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然持续大量在淘宝上出售假货。”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损害了淘宝网的财产权益和商誉,构成严重违约,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0.68万元,并赔偿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而被告代理律师辩称,高某某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宝店铺进行售假,该行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高某某并非售假店铺与原告之间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需要按照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还辩称,淘宝网对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无法举证,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请求依据不足。
看点二:仅用时1小时认定售假损害平台形象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就以快速审判为目标,利用互联网法院线上举证质证系统以及同案数据分析系统,加速庭审进程。
此次案件的审理也展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全流程在线化的高效率——开庭后仅用时1个小时左右,法院当庭即作出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消费者买到了假冒商品,不仅直接造成该消费者经济损失,还会降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从而转向其他平台或者线下购买;平台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经营商铺的利润被售假者不当获取,排挤了诚信商家,造成了诚信经营者的经营困难,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上经营环境;被告的售假行为,通常会直接导致平台消费者及诚信商家的流失。
“被告售假势必增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长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台良好形象,降低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显然具有负面影响。”法院认为,被告售假行为对淘宝网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
综合考虑售假数量与规模、被告牟利数额、商品类型、平台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网络净化是平台及经营者的共同责任。被告的售假行为侵害了原告平台上的消费者及其他商家的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商誉,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亦违背商业道德,除自身受刑罚处罚外,另需承担不同形式的民事赔偿。售假可谓害人又害己,应深以为戒。”主审法官判决时宣读道。
平台:将继续加大起诉售假卖家的力度
对高某某的售假行为作出判决,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法治周末记者获悉,除此案外,另有6起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已起诉至该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认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刚成立不久的新法院,需要彰显其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意义,为更多问题提供更为互联网化的解决途径。淘宝打假案诉至互联网法院并宣判,能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新思路。
“淘宝网意在借助互联网法院强大的同案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打假案件的‘同案同判’,这为打击和解决其他类型的问题提供了示范。”高艳东说。
事实上,自2017年1月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启动“追杀三千里”项目以来,阿里巴巴已经向多地法院就多起售假案件中的商家提起民事诉讼,成为国内第一个尝试用民事诉讼手段打击售假行为的电商平台,希望通过诉讼手段,提高蓄意售假的成本,“让售假者疼”。
去年7月,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售卖假猫粮的姚某案宣判,判决姚某赔偿12万元。作为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铺案,该案多次在一系列重要司法案件评选、媒体年终评选和法律研究机构年终盘点中入围,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业界诸多讨论。
不少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该判例为今后电商平台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有助于电商平台更好地发挥相应的社会治理功能,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出互联网经济时代多元共治的特点。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透露,2018年阿里巴巴将继续加大起诉售假卖家的力度,并于年初启动了起诉售假卖家专项行动,对售假卖家的起诉将是持续的、不间歇的,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责任编辑:马蓉蓉